闪点、燃点、自燃点
(一)闪点:指在规定的加热条件下,并按一定的间隔用火焰在加热油品所逸出的蒸气和空气混合物上划过,能使油面发生闪火现象的最低温度,以℃表示。油品闪点的高低表明油品的易燃程度,易挥发性化合物的含量,气化程度以及它的安全性。油品的危险等级也是根据闪点来划分的。闪点在61℃以下的油品为易燃品,闪点在61℃以上的油品为可燃品。在贮运和使用中禁止将油品加热到它的闪点,加热的最高温度一般应低于闪点20-30℃。 测定油品闪点的方法有两种: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两者主要的区别是闭口闪点仪是在密闭容器中加热油气,而开口闪点仪中的油品蒸气可以自由扩散到周围空气中,因而同一油品用两种仪器测得的闪点值不同,油品的闪点越高,两者的差别越大。闭口杯法用以测定燃料和轻质油品的闪点,开口杯法用以测定重质油品的闪点。
(二)燃点:燃点又称发火点,是指油品在规定的加热条件下,接近火焰后不但有闪火现象,而且还能继续燃烧5秒以上时的最低温度。燃点比闪点一般要高0-20℃。
(三)自燃点:把油品加热到很高的温度后,使其与空气接触,在不同引火的条件下,油品因剧烈的氧化而产生火焰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与闪点及燃点的不同之处,主要是不需引火,而后者则需要外部火源引燃。所有石油产品的自燃点均较常温要高很多,但处于高温状态的油品一旦从管线的接头、法兰等处漏出热油,并与空气相遇往往也会自然引起火灾。 在各类油品中,油品愈轻,其闪点与燃点愈低,而自燃点却愈高。
各类油品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的大致范围如下表:
油品名称 闪点/℃ 燃点/℃ 自燃点/℃
汽油 -50-+30 - 416-530
煤油 28-60 - 380-420
轻柴油 45-120 - -
重柴油 >120 - 300-330
润滑油 >120 - 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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